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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宛平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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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宛平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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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信息】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宛平街道办事处

  【基本情况】北京市丰台区宛平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完成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在本辖区内行使政府管理职能。

  【联系方式】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13:30—17:00

  2.受理部门:综合办公室

  3.联系电话:010-83215981

  4.传真:010-83214641

  5.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晓月苑垂虹街7号

  6.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晓月苑垂虹街7号

  7.邮编:100165

  8.网址:www.bjft.gov.cn/ftq/c100003b/jgxxcontent.shtml

  【咨询服务】

  1.咨询方式:电话咨询、现场咨询

  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13:30—17:00

  3.受理部门:便民服务中心

  4.联系电话:010-83218270

  5.传真:010-83214641

  6.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晓月苑垂虹街7号

  7.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晓月苑垂虹街7号

  8.邮编:100165

  【监督投诉】

  1.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13:30—17:00

  3.受理部门:派出监察组

  4.联系电话 010-83216571

  5.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晓月苑垂虹街7号

  6.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晓月苑垂虹街7号

  7.邮编:100165

  接待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1.办事处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办事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市、区政府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研究重大、疑难信访件,对各部门信访工作承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各部门处理好信访疑难件;

  2.办事处的日常信访工作由办事处综合办公室负责,综合办公室设有兼职信访员。综合办公室负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并负责上报处理结果;协调有关科室处理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检查;综合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信访信息;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信访工作的处理依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对属于本级部门处理的信访问题,不得推诿;对不属于本级部门处理的信访问题,要及时告知办公室移交有关部门办理;

  4.办事处党政领导干部(处级)必须坚持信访接待日制度;

  5.来信来访中,对涉及较多部门职责的信访件,由主要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并实行定责任领导、定承办人员、定措施、定结办时间;

  6.信访工作中,必须履行信件的登记、接待来访记录、立案、转办、催办、调查处理、答复来信来访、领导审查结果、统计分类、信息反馈、存档等承办程序;

  7.对于市、区转的信访件,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处理结果;对于区委办的信访督办件,应按照上级要求的期限上报办理结果;对于区信访办要求报告处理结果的信访立案件,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报告结果;对于特殊信访件,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重大信访事件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到期不能办结的,应当书面说明情况;

  8.承办部门对于立案件的调查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处理恰当,及时反馈;

  9.案件处理情况报告要做到材料齐全,格式规范。承办部门要把调查处理结果在承办结果栏中准确写明,并填写承办人姓名,加盖部门印章。案件处理情况报告和信访原件一同返回办公室;

  10.信访工作人员、案件承办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保管好信访件,不得遗失。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11.信访接待人员应该态度和蔼、文明礼貌,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也不得要求来访者为自己办私事;

  12.对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要对有关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协调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主要职责

  宛平街道党工委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市委、区委的决议,及时向区委报告辖区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二)讨论并决定本地区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平安建设、城乡管理、社区建设、民生保障等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单位和组织,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抓好决策部署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社区和农村党建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五)按照管理权限,对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进行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对市、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对社区工作者队伍进行教育、管理。

  (六)负责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工作,领导街道纪工委、人大工委、总工会、团工委、妇联、残联等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章、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七)组织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民防工作。

  (八)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宛平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的决定、命令,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

  (二)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推进街巷长、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三)协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应急、防汛和防灾减灾工作。

  (四)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和农村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和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发展服务。

  (五)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监督社区业主委员会。

  (六)推进居民自治,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形成社区共治合力。

  (七)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社区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

  (八)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卫生健康、教育、住房保障、便民服务等政策,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和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备案和调查研究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机关文电、机要密码、信息、信息公开、党务公开、保密、督查、绩效管理、依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档案等工作;负责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的组织工作;负责街道对外接待联络和领导调研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编制、财务收支审核、财政执行情况监督、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工资统发、代扣代缴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电子设备)管理工作,安全保卫、应急值守工作和车辆、物业、食堂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各类政府服务热线交办事件的办理。

  联系方式:010-83215981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市委、区委的决议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街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统筹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负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按权限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事项;负责创新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参与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按权限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科级及以下干部管理工作,对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领导人员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综合执法派驻人员日常管理考核;负责党员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做好市、区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开展区域化团建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加强组织建设;负责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联系方式:010-83212088

  (三)平安建设办公室(司法所)。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配合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负责公共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作、防震减灾、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地下空间治理工作;负责征兵、民兵工作;检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协同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协助开展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接待居民来访,办理信访事项,协调、督促检查信访案件办理、落实情况;协助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黄打非”相关工作;严防邪教组织的滋生和蔓延;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010-83218135

  (四)城乡管理办公室。负责禁止违法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管理、防汛抗洪、节水、绿化工作;承担“河长制”具体工作;配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摸排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违法行为;建立“街长”“巷长”制,创建文明示范街巷;协助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按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利用居住区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制定本级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协助做好环境监测、治污减排工作;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综合协调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好控制吸烟工作;组织开展小广告清除与市容保洁工作;协助做好夜景照明管理工作,参与检查地下管线保护工作;配合做好供热采暖管理工作;组织居民做好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居住地区(包括胡同、街巷、住宅小区等)扫雪铲冰工作;协助做好交通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10-83212278

  (五)社区建设办公室(统计所)。负责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负责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负责建立街道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按职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对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日常监管,协调处理纠纷;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负责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考核培训工作;组织收集相关信息并向区政府进行反映;依法承担培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共同责任,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组织协调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工作;协助开展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统筹全民健身工作,参与建立综合性健身社会组织;指导社区服务站工作。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战略,依法编制区域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制订区域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有关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对村属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定国有及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监督、考核、评价农村企业资产经营效益情况,依法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为经济工作提供协调服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村级干部的日常管理。指导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联系方式:010-83217166

  (六)民生保障办公室。负责城市居民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见义勇为等相关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审核、复核、分配及房屋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协助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的预防、康复及帮助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相关工作;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协助配齐符合相关要求的便民服务设施;具体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综合协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配合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依法协助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开展就业失业管理;依法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协助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联系方式:010-83215581

  (七)宛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政务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养老助残以及其他需直接面向群众和驻区单位综合便民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联系方式:010-83218270

  (八)宛平街道市民活动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社区服务,市民、党群文体活动组织以及活动场所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10-83217165

  (九)宛平街道市民诉求处置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大数据管理、应急管理、网格化管理等与城乡管理、社会治理密切相关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联系方式:010-83211537

  纪工委(监察组)

  与地区纪工委合署办公;根据授权,依法对地区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协助区监察委员会开展调查工作;完成区监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检查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的执行情况;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受理针对所辖党员和监察对象的举报、投诉、来信来访;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对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检查工作。

  联系方式:010-83216571

宛平街道市场管理监督所

  负责地区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

  联系方式:010-63779065

宛平街道城管执法队

  负责本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依法行使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城市停车管理、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有 关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依法行使旅游管理方面对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依法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流动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依法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违法建设的有关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依法行使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城管执法机关集中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八)承办地区办事处及区城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10-8321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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