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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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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政策文件:《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建设和认定一批基地,为本市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提供承载空间,市科委制定了《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办法》编制的背景? 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11〕12号)提出: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整合创新资源,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推动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2012年,市科委“科技服务业促进”科技专项计划安排2000万元资金预算,用于支持基地建设。 为做好专项资金实施工作,同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认定一批运行机制好、产业聚集能力强、具有较强示范效应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市科委研究制定了《办法》。 2.《办法》编制过程中,市科委做了哪些工作? 为增强《办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编制过程中,市科委高新处组织对全市50余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进行了调研,了解基地的发展现状、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听取基地运营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办法》还充分借鉴和吸收了科技部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认定以及部分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产业基地认定的经验和做法。 3.《办法》编制的原则? 答:(一)聚焦重点的原则 一是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将基地认定的重点放在主要承载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基地。 二是聚焦具有科技成果转化承载能力的产业聚集区。 (二)分类指导的原则 考虑到目前各类产业基地发展基础不均衡,部分新兴领域内的基地还处在建设初期,将基地分为“建成”和“在建”两类,分别制定认定标准,一并纳入认定范围,通过认定更好地带动基地建设。 (三)统筹推动的原则 目前国家和本市对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的扶持政策还不完善,《办法》增加了“扶持政策”章节,统筹利用现有资金、平台、项目等政策,推动基地建设。 (四)认定与管理并重的原则 《办法》增加了“管理与考核”章节,建立跟踪问效、动态调整、扶优劣汰的考核机制,督促、指导经认定的基地按照政策导向持续加强软硬件能力建设,提高承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能力。 4.什么是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以基地为依托可以做哪些工作? 答: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承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产业聚集区。 以基地为依托可以开展以下工作: (1)牵头组织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2)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孵化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创业孵化服务。 5.申请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答:(1)基地建设符合土地、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本市产业空间布局,与所在区域的优势产业结合度高; (3)具有科学可行的基地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并有配套政策措施; (4)已成立专门的基地运营单位并配备专业管理团队,运营单位组织架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 (5)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较为完善; (6)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科技条件、技术转移、投融资、科技咨询等公共技术服务。 对处在建设阶段的基地,符合申报条件(1)、(2)、(3)规定的可适当放宽认定标准。 6.如何申请? 答:1)申请人 申请应由基地运营单位提出。 2)提交材料 申请时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申请书.doc》; (2)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属租赁性质的提供出租方权属证明及双方签署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4)基地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文件。 3)提交地点、时间 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地点请关注市科委网站通知公告栏目。 7.如何认定? 答:(1)受理 受理时间、地点请关注市科委网站通知公告栏目。 (2)评审 市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可要求基地运营单位补充提交证明材料或参加答辩,也可视情况对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查验。 (3)公示 市科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认定的基地名单,在市科委网站对外公示10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科委核实处理。 (4)授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科委授予“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牌匾。 8.认定后可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1)市科委安排财政科技资金,对基地的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及基地牵头组织开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择优予以支持。 (2)支持基地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孵化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创业孵化服务。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可申请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认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支持基地入驻企业加入各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与联盟各成员单位在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市场推广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4)支持基地及入驻企业申请国家和本市各项科技政策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基地及入驻企业,可申请享受示范区各项试点政策。 9.如何管理与考核? 答: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1)经认定的基地每年应上报上年度技术创新、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信息。 (2)市科委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经认定的基地,资格有效期为五年,资格期满后由市科委组织进行考核评价,重点考核基地在企业聚集、产业培育以及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进展情况。考核评价工作由市科委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机构实施。考核评价合格的,继续认定为“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不参加考核评价或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资格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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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 新兴产业 科技成果 转化 基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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