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试行) 京工商发〔2015〕80号 | ||||||||||||
|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试行) 京工商发〔2015〕80号 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为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绩效评估机制,加强对决策部署实施情况的跟踪反馈和监督检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市委《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绩效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分阶段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绩效评估工作,逐步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绩效评估机制是新形势下的新举措,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和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和规范化,不断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绩效评估工作做出的绩效评估报告是做出修改、废止或者停止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完善配套措施和改进贯彻方式决定的重要依据。 二、绩效评估的原则和范围 重大行政决策绩效评估是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决策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由此决定决策的延续、调整或终结的活动,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真实准确、注重实效的原则。 其主要针对以下事项开展:一是经市政府决定由我局具体负责承办的重大行政决策项目;二是由国家工商总局授权我局开展的改革试点试验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三是由我局起草、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四是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中长期规划;五是市局制发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六是市局的重大项目安排;七是其它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时间 重大行政决策绩效评估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一是决策的合法性评估,包括决策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一致,是否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相协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动对决策的实施是否有影响等;二是决策的操作性评估,包括决策是否得到全面准确地实施,规定的措施是否适当必要,规定的程序是否正当简便等;三是决策的实效性评估,包括决策的实施结果是否与制定的目标相符合,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是否匹配,决策的近期效果和长远影响如何等;四是决策的问题评估,包括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五是决策的认知度评估,包括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对决策的评价与反映等。 绩效评估的时间,一般应当在决策实施满1年后进行;决策有执行期限的,自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决策实施时间跨度较长的,可以分阶段进行评估。 四、绩效评估的组织领导 由市局办公室牵头,成立重大行政决策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陈永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由市局办公室、教基处、机关党委、计财处、法制处及其他相关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负责绩效评估的统筹部署和跟踪指导工作。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单位或主要工作任务承担单位是绩效评估的具体承办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或者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进行评估。 五、绩效评估的具体实施 (一)评估立项 每年年初,由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单位或主要工作任务承担单位向绩效评估领导小组报送本单位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绩效评估计划,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统一汇总后报市局局长办公会审议。 (二)组建机构 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单位或主要工作任务承担单位应当牵头成立评估项目组,安排专人承担评估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咨询公司等在内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也可以组织区县分局共同开展评估。 (三)收集材料 评估项目组成立后,应当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内容、评估标准、评估步骤与方法等,并着手开展调查研究,通过数据采集、抽样调查、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专家咨询论证、召开座谈会等方法,广泛收集决策有关信息以及行政相对人、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等的意见和建议。 (四)开展评估 决策有关信息收集完毕后,评估项目组可以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案例分析与理论归纳相结合等方法,对收集的有关决策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含以下内容:一是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二是评估内容的有关情况;三是评估结论和政策建议;四是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审议决定 评估报告完成后,项目评估组应当将评估报告报送局长办公会进行审议,并由此决定决策的延续、调整或终结:决定采纳评估报告提出继续执行建议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单位或主要工作任务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既定决策方案继续做好决策的实施工作;决定采纳评估报告提出废止或者停止执行建议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单位或主要工作任务承担单位应当履行相应程序,废止或者停止执行,并处理好相关善后事宜,需要对外公开的按规定程序对外公布;决定采纳评估报告提出修改行政决策、完善配套措施建议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单位或主要工作任务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制定决策修改方案、配套措施完善方案,并提交办公会审定;决定采纳评估报告提出改进贯彻执行方式建议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单位或主要工作任务承担单位应当及时研究,改进工作方式,保障决策落实。 六、绩效评估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报送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绩效评估计划,并认真牵头组织好由本单位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或者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的绩效评估工作。区县分局开展本辖区内的重大行政决策绩效评估,应当参照本工作意见执行。 (二)加强保障,做好监督 重大行政决策绩效评估可以采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计财部门应当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单位和区县分局应当积极配合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单位或主要工作任务承担单位做好绩效评估工作。办公室、教基处和机关党委应当按照《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做好对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办公会决定采纳评估报告建议情况的专项督查。档案中心应当完善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相关档案的归档工作。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1月4日
| 关联内容
| | ||||||||||
关键字 | ||||||||||||
行政决策 |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京工商发 | ||||||||||||
![]() | ||||||||||||
相关内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