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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乡街道

花乡街道办事处基本信息

  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花乡街道工作委员会(简称花乡街道党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花乡街道办事处(简称花乡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据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党委、政府授权,代表区委、区政府对辖区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行使综合管理职能,全面负责辖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的统筹协调。

  【机构名称】

花乡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郭公庄中街18号院6号楼

  办公电话:010-8375530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郭公庄中街18号院6号楼

  邮政编码:100160

  电子邮箱:hxjdzhbgs@mail.bjft.gov.cn

  【咨询服务】

  咨询方式:电话、来信、电子邮箱、现场咨询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受理部门:综合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市民诉求处置中心(24小时办公)

  联系电话:010-83755300(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

  010-83755310(便民服务中心电话)

  010-83755331(市民诉求处置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郭公庄中街18号院6号楼

  邮政编码:100160

  【便民服务】

  受理部门:花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8:30—9:00,11:30-13:30,17:00—17:30;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83755310(综合咨询服务电话)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郭公庄中街18号院6号楼

  【监督投诉】

  投诉方式:电话、来信、电子邮箱、现场

  受理部门:平安建设办公室(信访)、派出监察组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联系电话:010-83755346平安建设办公室(信访)

  010-83755340纪工委(派出监察组)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郭公庄中街18号院6号楼

  邮政编码:100160

  程序标准:登记--受理--回复

花乡街道办事处机构职责

  花乡街道党工委主要职责是: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区委决定,领导本辖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讨论并决定本辖区重要事项,统筹推进文明街道、活力街道、宜居街道、平安街道建设。

  (二)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持良好的政治生态。

  (三)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四)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五)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市委贯彻落实办法,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七)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街道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八)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九)组织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十)及时向区委报告辖区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花乡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辖区与居(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工作,落实卫生健康、养老助残、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就业创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和法律服务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实施辖区环境保护、秩序治理、街区更新、物业管理监督、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辖区良好发展环境。

  (三)组织实施辖区平安建设工作,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组织动员辖区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统筹辖区资源,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五)推进社区(村)发展建设,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工作,支持和促进居(村)民依法自治,完善社区(村)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村)治理水平。

  (六)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规定的其他职责。

花乡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

  花乡街道党工委、花乡街道办事处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本街道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保卫、应急值守、后勤服务、财务管理工作;承担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交办事件的统一接收、按责转办、督办落实、统一答复工作。

  联系电话:010-83755300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市委、区委的决议;负责党内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支持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对违纪违法的党员和监察对象进行调查,按权限研究决定党员和监察对象处分事项;参与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工作;对下级党组织的成立或撤销作出决定,调动或指派下级党组织负责人,配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者;深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推动形成党建引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负责创新城乡基层党建工作机制,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本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对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领导人员的任免和考核奖惩提出意见;负责综合执法派驻人员日常管理考核,统筹编制外各类人员的管理;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街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统筹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做好“扫黄打非”相关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做好辖区内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工作,推进街道协商民主建设;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加强组织建设;负责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和社区妇女组织建设。

  联系电话:010-83755319

  三、平安建设办公室(司法所)。维护本辖区社会稳定,在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及其他重要时期保障辖区公共安全;加强街道综治中心工作平台建设,检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助开展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动员、组织辖区内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处理信访请求,办理信访事项,协调、督促检查信访请求的处理和信访事项办理意见的落实;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制工作;负责征兵、民兵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消防安全、防汛抗洪、交通安全、地下空间治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及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防邪教组织的滋生和蔓延;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信访、综治:010-83755346;消防、交通:010-83755389;

  司法:010-83755360;武装部:010-83755355

  四、城乡管理办公室。配合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控制违法建设工作;协助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无证无照经营、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开墙打洞”违法行为的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执法工作;承担“河长制”具体工作;建立“街长”、 “巷长”制,创建文明示范街巷;协助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管理、节水、园林绿化工作;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组织开展小广告清除与市容保洁工作,组织群众做好扫雪铲冰工作;负责城市照明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检查地下管线保护工作;配合做好供热采暖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机动车停车管理和非机动车管理工作;按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利用居住区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组织实施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综合协调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工作;做好农业、林业、水务、畜牧产业等相关工作以及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10-83755374

  五、社区建设办公室(统计所)。负责对居(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指导社区服务站工作;管理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负责社区(村)干部日常管理、考核培训工作;负责培育、指导、监督社区社会组织;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组织收集社区(村)居民和辖区单位的需求、诉求并向区政府反映;依法承担培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共同责任,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组织协调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工作;支持和协调本辖区社区(村)科普活动;协助开展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统筹全民健身工作,参与建立综合性健身社会组织;组织实施本辖区相关专业统计调查和各种普查、专项调查工作;协助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联系电话:010-83755375

  六、民生保障办公室。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就业援助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开展城乡就业失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街道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见义勇为等相关工作;依法协助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综合协调社区(村)卫生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的预防、康复及帮助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除四害工作,做好控制吸烟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配合做好本辖区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和救助工作;依法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负责收集、统计因自然灾害死亡、失踪人员的数据和信息;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审核、复核、分配及房屋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基本便民商业服务在城市社区全覆盖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管理工作;配合民政部门与毗邻的街镇共同管理本行政区域界线。

  联系电话:010-83755391

  七、纪工委(监察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联系电话:010-83755340

  八、综合行政执法队。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

  联系电话:010-83755350

  花乡街道党工委、花乡街道办事处设下列事业单位:

  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街道市民活动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街道党群活动中心)。承担社区服务,市民、党群文体活动组织以及活动场所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暂无

  二、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承担政务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养老助残以及其他需直接面向群众和驻区单位的综合便民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联系电话:010-83755310

  三、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街道市民诉求处置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街道综治中心)。承担大数据管理、应急管理、网格化管理等与城乡管理、社会治理密切相关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联系电话:010-8375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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