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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与地方粮库信息系统及管理平台互通共享

  关于加快推进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与地方粮库信息系统及管理平台互通共享的通知

国粮发〔2018〕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各分(子)公司: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粮库信息系统与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数据交换规范>的通知》(国粮办发〔2018〕92号)要求,结合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加快实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平台与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平台互通共享,从根本上解决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数据互通共享难、信息系统功能重复、硬件重复建设、设备闲置等突出问题,按照“消除信息孤岛、系统互通、数据共享、硬件共用、软件升级、功能开放”的原则,现就加快实现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和地方粮库信息系统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平台互通共享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与地方粮库信息系统改造并实现互通共享

  中储粮集团公司组织浪潮集团、航天信息公司、北京安控公司等单位,按照《数据交换规范》要求,对无法满足出入库数据互通共享的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不含中央储备粮智能出入库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全面实现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数据推送共享开放功能;各省级粮食局要组织对无法满足出入库数据互通共享的地方粮库信息系统进行功能完善改造,满足数据互通共享要求。各省级粮食局和中储粮分(子)公司要加强沟通协调和组织领导,依据《关于印发<粮库信息系统与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数据交换规范>的通知》(国粮办发〔2018〕92号)文件精神,抓紧研究制定本省(区、市)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与地方粮库信息系统互通共享实施方案,确保政策性粮食收购数据实时共享,实现政策性粮食收购数据实时传输到中储粮分(子)公司、中储粮集团公司和省级粮食局平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平台。

二、整合共享充分利用粮库已有收购信息系统硬件设施

  各省级粮食局和中储粮分(子)公司要按照“系统稳定、数据真实、操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共同协商,研提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已有收购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合理利用工作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满足不同性质粮食收购出入库信息化管理和互通共享上传需要。对已有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但尚未开工建设智能粮库出入库系统的粮库,可充分利用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硬件设施,不得重复建设功能相同的信息系统。对于两套系统同时运行的,应采用规范软件系统数据读取接口等方式,实现一台地磅可接多台电脑。对没有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的粮库,在智能粮库出入库信息系统建设中,严格按照《地方粮库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引(试行)》和《粮食出入库业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等相关行业标准规范规定进行开发建设,确保与省级平台“即建即联”,实现收购和出库数据实时上传,不得出现“信息孤岛”。各粮库要加强信息系统维护,确保业务数据准确及时上传。

  三、加快实现中储粮集团公司平台政策性粮食收购数据与国家粮食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实时共享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中储粮集团公司将加快平台互通共享对接工作,实现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收购入库和出库数据直接实时上传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平台,确保2018年秋粮收购数据实时共享,满足粮食精准调控和监管需要。各中储粮分(子)公司应确保“一卡通”数据实时准确上传到集团公司平台。省级信息化管理平台尚未建成的省级粮食局,要按照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加快省平台建设进度;并依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平台与省级平台互通共享技术方案》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平台与省级平台互通共享接口和数据技术规范》进行相应开发建设工作,确保2018年底基本建成并与国家平台互通共享。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

  各省级粮食局和中储粮分(子)公司要充分认识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和地方粮库信息系统互通共享,对保障政策性粮食收购,实现粮食收购完整数据共享,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意义,应积极作为,组成专门班子负责,确保10月30日前完成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和具备条件的地方粮库信息系统互通共享相关工作。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化推进办和中储粮集团公司信息统计部具体负责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和地方粮库出入库系统互通共享工作,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共同解决系统互通共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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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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