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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标准化战略纲要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首都标准化战略纲要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首都标准化战略纲要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首都标准化战略纲要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一、任务分解

  (一)大力实施中关村标准创新试点示范工程,提升企业的标准创制和应用能力。

  1.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涉及综合竞争力的重大科技领域和首都重点建设项目、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超前部署一批重点标准研制项目,大力开展标准研究、标准创制和标准实施,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应用前景的先进标准,支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主责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科委、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相关单位

  2.支持企业开展标准研究和制定,构建企业标准体系。

  主责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质监局

  3.鼓励企业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与专利纳入企业标准,促进科技研发、标准创制和成果产业化协调发展。支持企业承担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

  主责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质监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化委

  4.在本市重点发展领域,支持、引导形成以大中型骨干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为核心,以标准为纽带的产、学、研一体化标准联盟。

  主责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质监局

  5.鼓励联盟企业自主研发和联合攻关,支持跨行业、跨领域集成创新,形成一批有核心技术、有广阔市场前景、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广泛认同并积极遵守的联盟标准,实现联盟企业间技术互补和兼容。

  主责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6.鼓励已有的标准联盟发挥整体优势,促进技术标准产业化,不断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主责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质监局

  (二)加强重点产业标准化,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1、发挥本市科研和标准化资源优势,以关键技术标准创制为切入点,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强化战略高技术和优势技术标准化。

  (1)新一代信息技术。

  结合国家重大专项,围绕本市物联网重点应用需求和应用试点工程,积极参与、跟进国家物联网标准相关工作,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制定全市总体物联网设备编码赋码、信息接入和共享交换等各类基础标准。制定各行业、各领域物联网应用建设相关标准。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云计算试点,开展云计算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和安全管理标准的研究制定,探索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云计算标准体系。基于IPv6(下一代互联网协议)、移动互联网等下一代互联网应用方面的自主创新成果建立标准体系。

  引导LTE/4G关键技术的标准创制及产业化,加大在LTE(长期演进趋势)关键技术多用户协同领域的研究及其标准化推进力度。推动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一代移动通信标准体系。重点开展新一代数字电视传输和信源技术等关键技术标准研制。

  对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在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关键技术标准研发方面实现突破,通过标准化提升重点工艺技术、研发关键设备,推动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工艺技术和关键装备产业化。

  (2)生物医药。

  加强新型疫苗、诊断试剂、抗体药物等领域标准的研发和创制,建设符合国家GMP(良好作业规范)标准的原料车间和制剂车间。

  推进实验动物质量相关产品标准化,开展大型实验动物微生物、寄生虫、遗传、营养、环境控制标准体系研究。推动实验动物饮用水、笼器具等地方标准制定。

  (3)高端装备制造。

  开展高档、专用数控装备,大型、高性能工程施工基础设备,高速铁路建设作业设备,中低速磁浮列车等设备领域标准研发。

  大力推动绿色印刷、数控机床、集成电路专用装备、电站设备、自控系统等本市优势行业技术标准制定与推广应用。推动形成超超临界火电机组关键阀门设计制造技术标准。

  (4)新能源。

  在锂离子电池、太阳能电池、高效太阳能产品、风电设备、生物质能和浅层地能、核能发电、沼气利用、储能系统等领域,开展从设备制造到应用的相关标准研发和创制。推动高压电力系统安全技术和抗电磁干扰标准制定。

  (5)新材料。

  研究制定电子信息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环境材料和新能源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建筑行业及建材用新材料等方面的标准。

  加强纳米材料绿色印刷制版产业技术和以光电子、光伏材料为主的电子信息材料技术标准创制及产业化推广应用。

  (6)新能源汽车。

  研究制定纯电动轿车、环卫车、客车电驱动系统标准,整车匹配及集成标准,电动汽车安全相关标准,高压电力系统安全技术和抗电磁干扰标准,高性能锂离子动力电池标准和充电机、充电站、充电桩、相关通讯接口等关键技术标准,并加强实施。

  (7)节约能源。

  支持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标准的研究工作,重点开展LED(绿色照明)、建筑节能、节油及石油替代、节能动力设备、节能减排改造等方面标准制定,深入开展能效评估标准研究。

  (8)航空航天。

  开展发动机、系统控制等航空航天核心技术相关标准研发,推广民用航天相关产品及运营服务等相关标准的应用,形成相关产品制造、铸造、加工、检测技术标准,以及大型焊接设备技术标准。

  建立空间科学与应用标准体系,进行空间站重要技术和未来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标准研制,开展空间物理、空间天文、微重力、探月工程、空间生命科学、航天医学等相关标准研究。

  研制遥感卫星平台、传感仪器、测绘及遥感应用标准,推动面向应用需求的卫星遥感产业发展。

  主责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药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2、鼓励企业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和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入,加强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形成产业或增强产业竞争力的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和实施。

  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知识产权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3、配合物联网、云计算、电动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项目的实施,着力推进相关技术标准研制,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主责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质监局

  4、引导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企业标准技术内容更新和提高,促进本市工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主责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质监局

  5、围绕拓展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加强支撑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和四大高端产业新区发展的标准研制,提高服务标准的市场适应性。

  主责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中关村管委会

  6、重点选择金融服务、流通服务、商务服务、信息服务和科技服务、法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进行创新性标准化工作,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精细化管理。

  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协办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委、市公安局、各有关区县政府

  7、深化旅游、商贸等传统服务行业标准化。完善本市旅游标准体系,每年对全市旅游标准体系开展研究评估。做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

  主责单位:市旅游委

  协办单位: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

  8、开展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和评价工作,推进餐饮、洗染、照相、美容美发等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加强废旧物品回收、利用标准化工作,加大报废机动车拆解、二手物品交易管理等方面标准实施力度,促进废旧物品资源化、处置处理无害化。

  主责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旅游委、市卫生局等相关单位

  9、大力推进服务业企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提升企业服务品质,打造“北京服务”品牌,促进本市现代服务业发展。

  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等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

  10、鼓励在文化艺术、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动漫和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广告会展、古玩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文化旅游、体育休闲等领域开展标准创新和创制。

  主责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文物局、市市政市容委、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

  协办单位:市统计局

  11、鼓励对动漫、网络游戏等产品进行标准化生产,支持完善和实施地面(移动)数字电视、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手机电视等新媒体标准,研究构建具有首都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标准体系。规范文化创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有效支撑30个市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巩固和提升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品质和优势地位。开展文化创意领域内标准实施情况调查、分析和评估,进一步提升标准适用性。

  主责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协办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新闻出版局、市广电局

  12、以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生产安全为重点,按照《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标准化发展规划》确定的重要项目,加强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过程与农产品供应,种苗、果树花卉产品,质量等级、设施标准以及蜂产业、沙产业标准制定与实施,尽快建立都市型现代农业标准体系。

  主责单位: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质监局

  13、优势主导农产品全面实现标准化生产,编制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指南,实施农业标准化基地分级动态管理,创建优级标准化基地,实现标准化基地的持续建设与发展提升。在农产品生产环节,积极探索农产品分级、包装标识等标准实施。开展多功能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支持农业与服务业相融合,打造农业高端产业。

  主责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旅游委、市质监局

  (三)强化城市管理标准化,提升政府管理水平。

  1、开展百项节能标准建设工程,建设高效的能源利用标准体系,大幅提高本市节能水平。

  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教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委

  2、严格实施国家相关能效标准,加大绿色建筑和低碳城市建设标准化力度,推进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

  主责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市发展改革委

  3、加强与城市能源供应相关的设施设备、工程设计施工、管理运行等方面标准化。大力推动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风能等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利用标准研制和实施。

  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

  协办单位:市农业局

  4、推进城市循环水综合利用标准建设,继续编制主要行业用水定额,制定特殊行业用水管理规范和雨水利用工程设计标准,强化水资源管理。实施严格的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和用水器具、设施设备节水规范。

  主责单位:市水务局

  协办单位:市规划委

  5、完善本市地方环保标准体系,积极发挥环保标准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中的引导、调控作用。继续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研究制定更加严格的大气、水、固体废弃物、噪声和电磁辐射等排放控制标准,减少污染排放,提升环境质量。

  主责单位:市环保局

  6、推动郊区生态修复、生态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相关标准建设,规范评价指标体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主责单位:市园林绿化局

  7、进一步健全本市园林绿化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城市绿化建设中规划、养护和保养等基础性标准研制和实施,提高绿化美化技术水平。

  主责单位:市园林绿化局

  8、加强园林绿化地方标准制定,按照《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标准化发展规划》确定的重要项目,重点开展林业生态、森林碳汇、高保护价值森林判定、有机果品、生物质能源、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园林设计、施工、养护以及公园与自然保护区、湿地可持续控制等方面标准的研制工作。

  主责单位:市园林绿化局

  9、围绕新城建设、旧城保护和城乡一体化,完善城市规划、旧城保护、建筑安全和住宅产业化等相关标准,打造高水准城市建筑。

  (1)加强村镇建设标准及标准体系的研究制定。加强村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重点在产业布局、给排水基础设施规划配置、消防安全、旧房节能改造、再生能源利用、农村住宅节能材料开发与利用等方面加强标准研制。建立村镇工程建设标准体系,重点在农村住房质量与安全防护、抗震与节能改造、危房改造、公共浴室建设等方面加强标准研制与实施。加强农村建筑从业人员的标准化培训。

  (2)强化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操作与管理,物业服务与房屋管理、维修、安全使用等方面标准研制,抓好以加强结构和质量安全为重点的标准制(修)订及贯彻实施。

  (3)开展建筑节能领域标准研制,出台适合本市居住建筑节能和公共建筑节能要求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并抓好实施。抓紧研制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新型节能保温墙体技术、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等方面标准。出台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级划分与评价标准,推动绿色建筑示范和认证。

  (4)建立住宅产业化标准体系。加强住宅规划、住宅设计、部品生产、物流、安装施工、验收、一次装修等环节标准研究。

  主责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市农委

  协办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

  10、围绕国土资源的有效利用,建立国土资源标准体系,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标准制定和实施。

  主责单位:市国土局

  11、加大涉及城市热力、电力、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标准研制和实施力度,建立协调统一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标准。

  主责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发展改革委

  12、建立城乡建设中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标准体系,确保设计标准和施工标准合理对接。

  主责单位: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3、紧密结合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和精细化管理需求,加快研制和完善数字市政建设、网格化管理等领域的技术标准,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运行效率。以垃圾处理关键技术、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城市环境建设与改善、市政市容管理绩效评价等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建设标准化水平。

  主责单位:市市政市容委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科委、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14、围绕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交通快速通勤网络建设,研究制定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规范,指导轨道交通建设。优化公共交通布局,加快推进城市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和公共交通服务标准化。

  主责单位:市重大办、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

  15、加强具有首都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相关标准研究。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图形标识、停车系统基础设施等标准的推广实施力度,提升交通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主责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委

  16、围绕智慧北京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

  主责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

  17、推进泛在、智能、可信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基础平台建设标准化,强化各类信息共享、智能监测和智能服务专项平台建设标准化。

  主责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广电局、市通信管理局

  18、加强无线网络、电视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出台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推进三网融合。

  主责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广电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协办单位:市规划委

  19、加快推进世界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重点历史建筑、旧城整体保护和博物馆建设相关标准研究、创制,着力构建与文物保护和旧城改造相适应的标准体系。试点对文物保护单位服务水平开展评价。

  主责单位:市文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市民防局

  20、在人防工程详细规划、地铁沿线及车站周边区域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相结合规划编制工作中,加强地下空间开发设计、施工、安全监控、风险评估、持续利用等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制及应用,形成地下空间建设与利用标准体系。

  主责单位: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防局

  21、加快对有限空间作业、职业卫生防护、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城市运行领域的标准研制,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等传统高危行业领域标准化的支持力度,建立重大危险源标准化评价、管理、监控体系的建设技术规范,增强对全市重大危险源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形成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实施和监督机制。

  主责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

  协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

  22、研究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技术标准体系。重点在食品冷链运输及销售、主食厨房安全操作、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食品供应链追溯、超市企业自检等方面开展标准研制。按照标准体系要求,组织标准的制定、实施及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效果评价。

  主责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办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23、开展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等领域标准化探索,加强和完善科技创安建设配套规范和标准研究,完善首都公共安全标准体系,制定社会信息采集及管理标准,建立符合首都特色的基层应急标准体系。

  主责单位: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四)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提升民生保障能力。

  1、通过标准手段,重点推进各类社会保障制度整合衔接。

  主责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针对老龄化问题,加强城乡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推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水平提升。

  主责单位:市民政局

  3、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社会福利和保障等公共服务标准制定,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主责单位:市社会办、市民政局

  4、实施居民健康标准工程,构建市民健康标准体系,全面提高市民健康水平。

  主责单位:市卫生局、市体育局

  5、加强社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主责单位:市体育局、市社会办

  6、加快体育场馆等级划分、服务管理、公共安全和场所开放条件、基础术语、信息符号、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等方面标准制(修)订。推进全民健身一卡通、社区体育基础设施等相关标准研制和体育竞赛表演、培训、中介、体育休闲、彩票、社区体育等方面标准化工作。

  主责单位:市体育局、市社会办

  7、推行医疗服务标准化,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标准调研。依据国家关于落实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部署和要求,参照国际医疗服务理念,借鉴国际医疗服务管理经验,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常住人群数量与构成、疾病风险、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基本医疗服务标准体系框架。

  主责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8、重点加强医院服务流程标准化和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加快推进本市医疗信息化和管理服务标准化,实现医疗信息电子化,提高医疗机构服务效率和水平。

  主责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9、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标准体系及重大传染病防控标准体系,提升本市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能力。

  主责单位:市卫生局、市药监局

  10、更新完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不同学段教师基本标准。

  主责单位:市教委

  11、重视校园治安、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和出行安全等关键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提升全市校园和幼儿园环境安全水平。

  主责单位:市教委、市公安局

  协办单位:市规划委、市交通委、市卫生局

  12、以提升素质为着眼点,尝试用标准化手段推动义务教育资源均等化。探索包括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在内的教育标准体系。

  主责单位:市教委

  13、推进“六型社区”建设,在社区环境整洁、社区管理规范、社区服务完善、社区安全稳定、社区健康幸福,社区文明祥和等方面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建设,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

  主责单位:市民政局、市社会办、市质监局

  14、逐步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推行劳动力就业、人才流动一站式服务标准化,提高岗位对接能力。推动标准化人才队伍能力评价,促进人才合理使用。

  主责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协办单位:市质监局

  (五)加强交流与合作,提升城市国际影响力。

  1、推动中关村与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的战略合作,探索建立双边信息沟通机制和资源共享机制。吸引国际标准组织及其技术机构入驻本市开展服务。

  主责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质监局

  协办单位:市政府外办、市经济信息化委

  2、支持建设中关村国际标准认证大厦和中关村标准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本市科技资源优势,集聚中央在京标准化研究机构和大专院校,构建央地标准化战略合作机制,挖掘、策划、遴选重大标准化合作项目,开展项目攻关,共享标准化成果,共同服务首都发展。

  主责单位:市质监局、中关村管委会

  协办单位:市科委、市教委

  3、以京津冀都市圈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京津冀地区标准化合作与交流,加强协调联动,搭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技术合作、人才培养的互动平台。围绕京津冀城市发展的共同需求,开展标准化联合攻关。选择具有共性的领域开展标准一体化试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主责单位:市质监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协办单位: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旅游委等相关单位

  4、推动本市优势技术进入国际标准化领域。引导和支持产、学、研联合攻关,促进优势特色技术、战略产品和关键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外技术标准制定。

  主责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质监局

  协办单位:市科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5、鼓励本市企业在国外推广应用首都特色标准,促进其主导制定的技术标准走向国际,占领国际市场。

  主责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化委

  协办单位:市质监局、市商务委

  6、支持出口型企业按照国际标准或进口国标准与技术法规组织生产,鼓励企业积极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

  主责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协办单位: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

  7、为企业搭建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桥梁,探索与国际、区域标准化组织合作新模式。引导企业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承办国际标准化会议、举办国际标准化论坛。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在标准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国际交流合作工作水平。

  主责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外办

  协办单位: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委等相关单位

  8、加强对国际标准和主要贸易国标准的研究,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大宗出口产品进口国和目标市场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开设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资讯平台,加强WTO(世界贸易组织)专业知识普及,维护本市经济安全和产业利益。

  主责单位:市商务委、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

  协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措施分解

  (一)创新首都标准化工作机制。

  1、建立统一推进全市标准化工作的统筹机制。

  主责单位:市质监局、市编办等相关单位

  2、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机制。围绕科技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公共服务、城市管理和民生保障等领域,以重大工程、重大需求为引导,集中优势力量和优质资源,推动实施一批重大标准化项目。

  主责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

  协办单位:市质监局

  3、建立政府引导、中介机构为主体的标准、检测和认证一体化推进机制。引导和鼓励中介机构开展标准符合性评定、检测和认证工作,强化政府对检测、认证结果的采信。

  主责单位:市质监局、中关村管委会

  协办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

  4、建立标准创新奖励制度,奖励具有重大影响的优秀标准项目,以及在标准化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和个人。

  主责单位:市质监局、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中关村管委会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二)完善地方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

  1、研究地方立法推进本市标准化战略实施的具体方式,研究、完善与标准化战略实施相适应、符合本市标准化事业发展实际的配套地方性法规、规章。

  主责单位:市质监局

  协办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完善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对本市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技术标准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承担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重点对涉及可能主导产业未来技术发展方向和市场份额争夺的标准制定予以支持。

  主责单位:市质监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3、研究制定引进国际国内标准组织机构的支持政策。

  主责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质监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4、进一步鼓励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在科研的同时开展技术标准研究创制,将形成技术标准草案作为科研项目验收、项目评定指标的组成内容之一。

  主责单位:市科委、市质监局

  5、对具有引领、规范作用和市场应用前景的标准,作为各项成果认定、评奖指标的重要内容。对已经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技术成果,明确为重要支撑材料,技术成果单位可到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申请进行成果登记。

  主责单位:市科委、市质监局

  6、研究并制定企业及联盟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鼓励政策。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增强话语权。鼓励本市企业在国外进行首都特色标准的推广应用。

  主责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质监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7、研究制定知识产权纳入企业标准的政策。

  主责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质监局

  协办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

  8、研究制定培育标准化咨询服务业的扶持政策。

  主责单位:市质监局

  协办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

  9、完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采购按照新技术生产且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的新产品。

  主责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质监局、中关村管委会等相关单位

  10、研究建立标准化统计制度。探索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统计报表制度中设置标准化统计指标。

  主责单位:市统计局、中关村管委会、市质监局等相关单位

  (三)加快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1、重点引进一批本市重点发展领域急需的国际型、复合型的标准化领军人才。

  主责单位:市人力社保局、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化委等相关单位

  2、汇聚一批既掌握标准化专业知识,又熟悉专业技术、精通外语、了解国际规则、懂得国家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标准化专家人才。建立标准化专家智库。组织科研机构、政府部门、院校及相关领域专家参与标准评审、论证和咨询工作。

  主责单位:市质监局

  3、对技术人员进行标准化基础知识和概念培训,培育一批标准化业务骨干。开展标准化专业技能考评,提高基层队伍工作水平。

  主责单位:市质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等相关单位

  (四)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1、加大政府对标准化经费的投入力度。增加社会公益性标准化工作经费,重点保障社会公益性事业方面重要标准的研究、制定、推广、实施。

  主责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等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

  2、加强对重大标准化项目的经费支持,重点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影响产业未来发展方向的重要标准研究、制定、推广、实施。

  主责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

  3、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加大标准化活动投入。逐步建立政府、行业、企业等多方投入、共同支持标准化建设的经费保障机制。

  主责单位: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

  4、加大对标准化资金的统筹力度。建立标准化经费统筹机制。结合各部门职责分工和项目需求,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市级标准化资金联合工作组,协调、指导全市标准化资金统筹使用。

  主责单位: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单位

  (五)加强标准化基础建设。

  1、根据本市产业发展和城市管理需要,加快标准化服务体系建设。

  主责单位:市质监局、中关村管委会、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

  2、以首都标准网为依托,形成国内领先的标准数据库,提升标准信息服务水平。

  主责单位:市质监局

  协办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

  3、加快培育和发展标准研究、咨询、服务、合格评定等标准化中介服务组织,探索建立标准化中介服务市场运行机制。

  主责单位:市质监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六)加强标准化宣传培训。

  1、建立市、区(县)、街(乡)标准化宣传网络。

  主责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区县政府

  2、推进标准化培训、教育、研究进高校。

  主责单位:市教委、市质监局

  协办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3、加强标准化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育标准化意识。

  主责单位:市质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等相关单位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高〔2010〕680号 
  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区〔2018〕300号 
  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学科技园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科园发〔2012〕55号 
  关于认定北京厚德科创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等104家单位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4〕364号 
  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117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8〕7号 
  关于公布2020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国科发火〔2021〕11号 
  关于公布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国科发火〔2022〕94号 
  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20〕26号 
  关于建设第三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国办发〔2020〕51号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9号 
  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7号 
  科技部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5〕297号 
  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20号 
  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区〔2020〕54号 
  关于印发2020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通知 国科发火〔202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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