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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落实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落实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物流业是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对于降低流通成本、保障和改善民生、普遍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优化提升城市综合发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首都推进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和打造国际商贸中心的进程中,物流业承担着服务全国、辐射世界的产业支撑功能,同时也发挥着保障特大型城市正常运行、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和便利程度的社会服务功能。

  近年来,北京物流基础设施日益完善,行业规模迅速增长,运行效率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总体上呈现平稳较快发展态势。但也应看到,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改善民生的目标要求相比,物流业在发展政策环境、要素资源投入、服务水平和能力建设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本市物流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物流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做好增值税改革试点和落实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土地使用税政策、企业重组改制中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等扶持政策的相关工作,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和经营成本负担。

  (二)采取多种方式加大物流业土地政策支持力度,保障全市物流用地规模。积极争取将本市发展基础较好的物流园区纳入国家物流园区发展专项规划,在用地上给予重点保障。对于纳入《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在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统筹安排,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可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物流用地性质。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鼓励建设现代化立体仓库,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三)切实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收费公路管理,不断完善本市收费公路政策,努力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提高车辆通行效率。继续严格执行并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城通行提供便利。新、改、扩建大中型商业设施时,应同步配建商品装卸、存储等配套设施,并纳入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有效解决配送车辆停靠难、卸货难等问题。倡导商场、超市夜间收货。加大物流集散枢纽周边道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规范道路交通管理和超限超载治理行为。研究本市城市配送管理办法,对进入城区的货车实施规范管理,促进符合条件的物流配送企业向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发展。

  (四)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将天竺综合保税区二期、空港物流基地东区、平谷国际陆港二期、亦庄保税物流中心(B型)、通州马驹桥口岸、新机场口岸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全市性大型综合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加快建设进程,加大扶持力度,尽早投入使用。全面执行国家关于物流企业总部非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的有关规定,为物流企业开展跨区域网络化经营提供便利。加强区域口岸合作,推进海关区域通关和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模式的实施。在首都机场等口岸创新监管模式,优化监管流程,实行快速、便捷的通关、通检措施,推动电子口岸建设,提高货物通关效率。在现有货运通行政审批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办事及系统审核效率,缩短证件办理时间。加强物流统计基础工作,修订现行报表制度,不断完善统计核算制度,继续做好物流业统计监测工作。

二、加快物流业重点领域发展

  (五)优先发展农产品物流。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菜市场的公益性,统筹研究相关支持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保障新建市场用地。落实国家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社区菜市场的用地政策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房产税政策。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调整试点。实行批发市场、社区菜市场水电气热价格与工业企业同价。规范和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社区菜市场的摊位费等相关收费。在全市范围内形成2个全市性综合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各远郊区县确保形成1个区域性综合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起“2+15”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

  加快农产品物流体系和相关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配送中心的检测、加工、包装、仓储、配送等设施条件和水平,试点推行农产品物流全程跟踪、监控。加快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逐步建立食品冷链物流全程追溯系统和肉类产品全程信息系统,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农资连锁配送中心设施设备建设。促进农业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地方标准,强化一批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与管理,扩大可追溯农产品的数量和范围。提高农产品物流配送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开展农产品共同配送示范工程。大力发展“农超对接”、“农餐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场店对接”等流通新模式,在新建城市居住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套建设社区菜市场或相应的商业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加强粮油仓储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重要粮油物流节点,促进第三方粮油物流企业发展,推动仓储设施的社会化和运输服务的市场化,提高粮食储、运、装、卸“四散化”水平。

  (六)整合资源发展专业物流。服务首都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汽车、电子、医药行业为重点,运用供应链管理和信息技术,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推动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的集成发展,积极发展快递物流。提高社区配送站点覆盖率,解决“最后一公里”配送难题,便利居民生活,促进“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建设。围绕优势企业,加大重组力度,打造服务水平高、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物流企业,鼓励中小物流企业加强联盟合作。鼓励生产制造型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按照专业化分工原则,剥离或外包物流业务,提高物流发展的社会化程度。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逐步提高行业集中度,促进集约化发展。发挥首都区位优势,强化与周边省市的深度合作,整合区域资源,优化首都经济圈物流产业空间布局,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加强国际航空港、铁路集装箱中转站、公路货运场站等枢纽建设,推广多式联运,积极发展集装箱运输、甩挂运输等现代运输方式。引导国际货代、报关、报检、船运公司等服务企业规范发展,引进拥有全球经营网络供应链管理能力的物流企业,推动国际物流发展,增强首都物流的国际影响力和辐射力。

三、强化物流发展的科技人才支撑

  (七)推进物流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依托国家及本市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现代服务业试点工作,开展现代物流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鼓励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及为物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动物流发展的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标准化,促进物流业从外延式增长向内涵式发展转变。加快物流服务标准体系研究,组织开展标准化应用示范项目,强化标准化工作对物流发展的支撑作用。依托首都信息化水平高、科技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推进“两化融合”,加大对物联网技术、货物快速分拣技术、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强化节能环保导向,开展新能源汽车在城市物流配送中的试点应用,推进绿色物流体系建设。

  (八)加强物流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首都教育资源优势,加大不同层次物流人才培养和培训力度,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办学的培养模式,普遍提高全行业的劳动者素质。完善人才激励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物流人才,特别是具有国际视野和全球网络运作能力的高端物流人才,为物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四、保障措施

  (九)加强对物流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发挥本市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按照部门职责细化政策措施,分解落实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实施意见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发挥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自律,促进规范发展。

  (十)多渠道加大对物流业发展的投入。高度重视物流业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和服务保障民生的基础性作用,以物流公共基础设施、直接关系民生的重点物流建设项目、信息化提升和先进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等为重点,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投向物流行业。支持金融、担保机构为物流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改善物流企业融资环境。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改制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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