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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6〕54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6〕54号

  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16年8月8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8月12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

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向,是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市局认真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随着公众知情参与需求不断升级,社会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国家工商总局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打造法治工商、廉洁工商和服务型工商.

(二)基本原则

  强化法治思维,推进依法公开.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着力推进政务公开法治化建设,提高依法公开工作水平.

  强化服务理念,坚持群众导向.以服务群众、回应需求为导向,以主动服务、便民快捷为基本要求,以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作为衡量政务公开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供优质政务信息服务,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强化正面引导,解决突出问题.加强权威信息发布,推进重大主题宣传,解读重大行政政策,传播正能量,凝聚社会共识,以公开促落实、促服务、促规范、树公信.增强公开意识,加大工作力度,紧扣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完善制度规范,强化整改提升,务求政务公开取得实效.

  强化大局意识,系统稳步实施.将政务公开作为全局重要工作,纳入各项工作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统筹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测、网站管理、政务服务、数据开放、档案查询和机要保密等方面的资源力量,系统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分阶段、分领域、分层次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公开工作稳妥开展.

(三)工作目标

  2016年,夯实基础、创新突破.以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和方式为核心,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为重点,深化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强化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机构设置合理、统筹协调有力、工作运转顺畅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务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流程、平台、时限等,创新公开理念、方法、渠道,在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环节实现新突破.

  到2018年,持续深化、再上台阶.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丰富政务活动公开形式,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逐步实现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

  到2020年,全面落实、成为常态.全面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国家工商总局和市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政务公开成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商工作透明度、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社会公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

  (四)推进决策公开.落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前,要对决策的主体、程序、要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等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对决策的效果预期、资金使用、社会稳定、法律纠纷等进行风险评估.(法制处、办公室牵头,各部门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加大行政决策过程的公开力度,释疑解惑、凝聚共识.(办公室、法制处牵头,各部门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市局、区分局提交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公众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办公室、法制处牵头,各区分局、各部门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支持"双创"、信用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注册处、企监处、商标处、广告处、信用处等相关部门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探索推进市局会议开放.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和新闻媒体代表列席市局会议制度.对于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由议题提出单位邀请相关方代表列席市局局长办公会.年初制定市局会议开放工作计划.(办公室牵头,各部门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五)推进执行公开.推进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实施步骤、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监督方式等信息.(相关部门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深化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公开,按照市财政部门要求,将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向社会公开,预决算基本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计财处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六)推进结果公开.公开"十三五"市场监管专项规划及其进展情况、市局年度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综合处、办公室牵头,各部门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推行督查落实情况公开,按照督查工作要求,公开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落实情况,以及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重要民生实事项目、政府决定事项督查落实情况.推行绩效管理情况公开,按照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公开市局承担市政府年度绩效任务及其完成情况.(办公室牵头,各部门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结果,原则上要全文公开.(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建立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机制.市局印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首都之窗"市局专栏、政府公报和市局网站集中公开,并标注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状态.(法制处、办公室、信息中心牵头,各部门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各区分局印发的应予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要在市局网站集中公开.(办公室、法制处、信息中心牵头,各区分局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建立政策落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落实市局《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试行)》,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推进评估结果公开.(办公室牵头,各部门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三、推进管理服务全过程公开

  (七)推进管理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局、区分局要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法制处牵头,各区分局负责,市局2016年底前完成、各区分局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示制度,落实市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动市区两级执法裁量基准细化和公示.(法制处牵头,各区分局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推进市场准入标准公开,做好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落实情况的公开工作.(注册处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推进监管情况公开.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市场主体年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发布"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公开抽查情况.(企监处、信用处牵头,相关部门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推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信用处、法制处牵头,各区分局、稽查总队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加大监管结果公开力度,重点推进无照经营、商标广告、网络交易、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领域监管结果公开,有条件的要实现月度、季度发布.(企监处、商标处、广告处、网监处、商品处等部门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落实《北京市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第二阶段行动计划(2016—2018年)》,加快推进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归集市级各部门企业信用相关信息,对与企业信用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随机抽查结果等信息进行全面归集汇总并集中公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土地供应、招投标、财政性资金安排等重点领域应用.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制度.(信用处牵头,相关部门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八)推进服务公开.入驻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工商服务窗口,要按照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提高规范化水平和协调办理能力.(注册处、各区分局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推进工商所办事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统一名称标识、设施设备、管理服务标准等.(基层党建处牵头,各区分局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试点,提高工商办事服务事项在网上办理的比重.(注册处、信息中心牵头,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制定工商服务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更新登记注册、电动自行车和拍卖活动备案等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服务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要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确保便民服务电话畅通.(注册处、法制处、人事教育处牵头,商品处、合同处等部门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公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探索开展企业登记信息材料查询服务.(信用处、注册处、档案中心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发放工商办事服务一次性告知单,严格执行"办事服务一次性告知".(注册处等部门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完善工商政务服务综合电子地图,公示各区分局和工商所地理位置、办公时间和服务事项等.(信息中心、各区分局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四、推进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

  (九)动态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市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首都之窗"市局专栏和市局网站集中公开.各区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在市局网站集中公开.完善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清单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将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开.(法制处、人事教育处牵头,各区分局、各部门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做好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和调整情况的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相关部署,公布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法制处、注册处牵头,各区分局、各部门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十)建立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清单.落实市政府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标准制定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企业信用主动公开标准.(信用处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系统梳理市局、区分局公开权限和职责,结合规范性文件公开、动态信息发布、新闻宣传等工作,建立市局、区分局主动公开信息清单制度.(办公室、法制处、宣传处牵头,各区分局、各部门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十一)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梳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制定市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明确不予公开的事项名称、情形和依据,并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办公室牵头,各部门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五、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利用

  (十二)推进工商数据共享利用.充分利用工商信息化优势和海量数据资源,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加强数据资源统筹管理,推动工商数据整合汇集并在部门间共享应用.到2020年,市局数据开放率要达到60%.(信息中心牵头,2020年底前完成)

  (十三)推进公共数据向公众公开.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向公众提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信用处牵头,持续落实)积极配合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工作,参与建设便民公共服务数据资源聚集平台、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信用北京"网站,协助制定政府数据资源开放目录和公共机构数据开放计划,助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信用处、信息中心负责,按照工作要求适时推进)

六、扩大政务参与

  (十四)扩大公众参与.建立公众参与制度,促进公众积极有效参与需求调查、建言献策、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和社会监督.建立公众建言建议反馈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公众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办公室、宣传处、法制处牵头,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办好在线访谈、公众来信和12315热线电话等多样、便捷的政民互动平台.(宣传处、办公室牵头,12315中心等部门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研究探索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创新公众参与模式,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宣传处、办公室、法制处牵头,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十五)加强政策解读.研究制定市局政策解读工作实施细则.(宣传处牵头,2017年底前完成)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政策拟制部门要将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和宣传方案同步研究、同步起草,一并报请局长办公会审议.局长办公会议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牵头起草部门与宣传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进行公开解读.(宣传处、办公室牵头,各部门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在市局网站开设政策解读栏目,重要政策解读材料应在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市局网站和媒体发布.(宣传处牵头,各部门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落实《市政府重点任务宣传解读工作方案》相关任务.(宣传处牵头,各部门负责,按照市政府时限要求完成)积极开展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试点相关政策公开和宣传解读工作.(注册处、宣传处、办公室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

  建立多元化政策解读机制.利用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多种形式,采取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展现方式,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增强政策解读的吸引力、亲和力.(宣传处、办公室牵头,各部门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建立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的作用,增强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宣传处、法制处、办公室牵头,各部门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宣讲政策工作机制.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增加发布频次,把新闻发布会作为政策解读的重要渠道.市局原则上每季度举办新闻发布会不少于2次,市局主要领导原则上每年参加市局新闻发布会不少于1次.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市局、区分局领导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宣传处牵头,各区分局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十六)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把回应社会关切作为履行行政职责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主动回应机制,实现回应常态化.(宣传处牵头,各部门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加强投诉分析、回复选登、消费警示、投资风险提示和热门问题解答等信息发布工作.(宣传处牵头,注册处、消保处、12315中心等部门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制度,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健全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完善重大舆情会商制度,加强重大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健全虚假信息监测和澄清机制,做好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处置工作,确保处置迅速、控制得当.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处置进展及时发布后续信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原则上要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宣传处牵头,各部门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十七)强化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由依申请公开事项主要涉及部门牵头负责提供答复内容,由保密机构负责对答复内容进行保密审查,由法制部门对重大、疑难依申请公开事项的答复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完善登记、分办、审核、告知、归档等各环节要求,理顺工作机制,提升办理质量,有效降低后续争议率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纠错率,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及时梳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对热点难点申请的研究分析.建立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换机制.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办公室、法制处牵头,各部门负责,2016年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七、优化融合政务公开渠道

  (十八)加强市局网站建设.充分发挥市局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努力将其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加强市局网站集约化、标准化建设,整合信息填录路径,规范信息发布要求,优化信息公开、在线办事、互动交流、资讯服务、办事咨询和数据发布等模块功能,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使市局网站信息内容更加准确、实用,功能设置更加友好、便捷.明确市局网站运行维护责任,强化网站安全保障.加强市局网站与"首都之窗"、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市局网站信息传播渠道,不断扩大受众群体覆盖率.(信息中心、办公室、宣传处牵头,各部门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健全网站内容管理机制,明确信息产生部门的源头责任,各部门每月至少更新1条信息.(办公室牵头,各部门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十九)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澄清事实、回应关切、推动工作等积极作用.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动态等信息,要统筹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平台、新媒体做好发布工作,注重通过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邀请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代表参与重要政务活动,积极为媒体采访、了解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的制定、实施、监督等情况提供便利.对于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宣传处牵头,各部门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二十)打造政务公开新媒体平台.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根据受众特点和需求,个性化设置议题,突出新媒体特色,不断创新方法手段,切实增强传播效果.规范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内容编发程序和公众问询答复程序,配备专人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加强新媒体受众和政务信息浏览量的统计分析,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加大新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力度,实现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常态化.(宣传处、信息中心牵头,各部门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八、强化政务公开保障措施

  (二十一)完善领导体制.在市局党组领导下,成立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永担任,副组长由市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永明担任,市局其他局领导为领导小组组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局办公室、法制处、宣传处、信息中心和相关处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永明兼任,分管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内设市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室(简称市局公开办),负责推进、指导和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市局公开办配置人员专门处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办公室牵头,2016年底前完成)各区分局要参照市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配齐配强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各区分局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

  (二十二)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原则,明确保密审查责任,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建立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通过公开行政依据、流程、标准等,促进纠正突出问题.(办公室、法制处牵头,各部门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遇有重点难点问题公开办要组织相关部门研讨磋商.建立公开属性源头管理机制,在信息产生的源头环节和数据录入的初始阶段明确信息的公开属性.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提升主动公开规范化水平,开展公开情况统计分析,定期对不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复核,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办公室牵头,各部门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公布后,开展市局配套制度规范的清理和修订工作.(办公室负责,适时推进)

  (二十三)加强组织实施.将政务公开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市局、区分局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政务公开工作,年初部署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年底总结政务公开全年工作情况,适时研究政务公开重大问题.(办公室牵头,各区分局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各部门要加强对各自业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各区分局、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纳入工作计划和总结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要制定相关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统筹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要承担落实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任务,并加强与牵头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和重点难点问题.(各区分局、各部门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计财处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二十四)抓好教育培训.把政务公开列入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体系.制定专门培训计划,实现对各区分局、各部门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确保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10课时.(人事教育处、办公室牵头,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二十五)强化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市局部门考核指标和市局对分局绩效管理指标,并赋予较高权重.(人事教育处、办公室负责,分别于2016年底前、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自觉查找政务公开工作的问题和不足(办公室牵头,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加强督促整改.(办公室牵头,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建立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制度,并向社会主动公开评估结果.(办公室牵头,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基层党建处、监察处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

  请各牵头单位在本实施意见印发后2个月内制定相关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请各区分局、各部门于2016年底前将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和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报送市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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