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工位·办公室·会议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平台上门核查/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
注册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报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关于推动信息共享促进不动产登记和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19〕44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关于推动信息共享促进不动产登记和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19〕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以下简称“国办8号文件”)有关要求,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遇到的堵点问题,现就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促进不动产登记和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互通共享,优化不动产登记和市场主体登记业务流程,进一步压减企业群众办事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提高不动产登记和市场主体登记服务效能,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遇到的堵点问题。

二、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在已经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统筹所辖市县通过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或部门专线等方式,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市场主体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对申请人出示的电子营业执照进行核验并获取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其中,需要共享使用跨省域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以及省级暂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的,可通过自然资源业务网或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申请共享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申请人依法依规提供的权利人姓名(名称)、证件号,以及产权证号、坐落、不动产单元号中的一个要素,组合进行查询,获取不动产登记信息中的权利人姓名(名称)、证件号、坐落、产权证号、规划用途、面积、共有情况等信息,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提供住所(经营场所)信息验证支撑。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归集、省级集中部署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市场监管总局将启动建设全国统一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或部际直联等途径共享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为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信息支撑。

三、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国办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充分利用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加强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核验工作,推进纸质营业执照免提交。申请人持纸质营业执照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通过信息共享,在线查询核验和获取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将电子营业执照文件或纸质营业执照扫描存档,无需申请人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出示电子营业执照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核验、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文件存档,无需当事人提交纸质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网上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通过信息共享在线查验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49号)有关要求,申领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有条件的地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配合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连接专线、配置必要转换设备,尽快实现本省域不动产登记环节具备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信息验证和下载能力。暂不具备电子营业执照在线验证条件的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在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配备自助外网电脑和打印设备,引导当事人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在线核验和打印电子营业执照文件。

四、完善市场主体登记流程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严格执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政策的基础上,完善办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环节,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享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加强对当事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核验,尽量减少当事人提供相关住所(经营场所)的纸质证明。实际工作中,对于当事人提供的不动产坐落或产权证号等信息不规范的,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尽量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查询效率,切实做到便民利企。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充分认识推进不动产登记和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2019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两部门间应实现信息互通共享;2020年底前,所有市县两部门间应全部共享到位。

  (二)明确使用责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应仅用于履行法定职责、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等业务时对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进行核验使用。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及电子营业执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仅用于履行法定职责、办理不动产登记等业务时对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进行查询、核验和存档。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共享信息,严禁超权限使用。

  (三)确保信息安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防控技术体系,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做好各项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信息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四)做好宣传培训。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准确掌握业务流程和办理方法,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要加强宣传引导,让企业群众充分知晓便利化改革措施,营造良好环境,确保工作实效。

  联系人:自然资源部 何欢乐 010-6655701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潘牧 010-88650889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9年10月12日

关于推动信息共享促进不动产登记和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19〕44号关联内容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高〔2010〕680号 
  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区〔2018〕300号 
  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学科技园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科园发〔2012〕55号 
  关于认定北京厚德科创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等104家单位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4〕364号 
  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117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8〕7号 
  关于公布2020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国科发火〔2021〕11号 
  关于公布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国科发火〔2022〕94号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9号 
  关于印发2020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通知 国科发火〔2020〕104号 
  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区〔2020〕54号 
  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20号 
  科技部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5〕297号 
  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7号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9号 
  关于建设第三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国办发〔2020〕51号 
  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20〕26号 
  关于同意建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15〕90号 
  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5〕53号 
  关于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17〕54号 
  关于增加全国妇联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8〕414号 
  关于征集2019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主题展示农村创业创新项目的通知 农办产[2019]3号 
  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7〕37号 
  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16〕35号 
关于推动信息共享促进不动产登记和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19〕44号关键字
 关键字
  推动  信息  共享  促进  不动产  登记  市场  主体  便利化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关于推动信息共享促进不动产登记和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19〕44号相关内容
 相关内容

 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 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 税总财行发〔2022〕1号

 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21〕52号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领域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司发通〔2018〕132号

 关于推动信息共享促进不动产登记和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19〕44号

 关于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19〕1041号

 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

 推动信息共享促进不动产登记和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

 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 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

 关于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领域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的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市场部分评比表彰奖项信息归集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动信息共享促进不动产登记和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19〕44号关键字搜索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众创空间信息与资讯
工位出租 工位注册公司 办公室出租 会议室出租 政策和资讯

  北宫镇办公工位出租

  北京南站地铁站办公工位出租

  北京西站地铁站办公工位出租

  菜户营地铁站办公工位出租

  草桥地铁站办公工位出租

  长辛店街道办公工位出租

  成寿寺地铁站办公工位出租

  成寿寺街道办公工位出租

  大红门地铁站办公工位出租

  大红门街道办公工位出租

  东高地地铁站办公工位出租

  东高地街道办公工位出租

  北京创业办公工位出租注册公司

  大兴创业办公工位出租注册公司

  延庆创业办公工位出租注册公司

  创业办公工位出租注册公司

  昌平创业办公工位出租注册公司

  朝阳创业办公工位出租注册公司

  东城创业办公工位出租注册公司

  房山创业办公工位出租注册公司

  丰台创业办公工位出租注册公司

  海淀创业办公工位出租注册公司

  怀柔创业办公工位出租注册公司

  门头沟创业办公工位出租注册公司

  大兴联合办公室租赁

  北京联合办公室租赁

  联合办公室租赁

  延庆联合办公室租赁

  昌平联合办公室租赁

  朝阳联合办公室租赁

  东城联合办公室租赁

  房山联合办公室租赁

  丰台联合办公室租赁

  海淀联合办公室租赁

  怀柔联合办公室租赁

  门头沟联合办公室租赁

  共享会议室租赁

  大兴共享会议室租赁

  北京共享会议室租赁

  延庆共享会议室租赁

  朝阳共享会议室租赁

  昌平共享会议室租赁

  顺义共享会议室租赁

  石景山共享会议室租赁

  平谷共享会议室租赁

  密云共享会议室租赁

  门头沟共享会议室租赁

  怀柔共享会议室租赁

  怀柔办公工位地址挂靠注册公司

  朝阳共享办公地址挂靠注册公司

  通州共享办公空间出租地址注册公司

  大兴区金隅高新产业园会议室出租

  大兴区上德中心办公室出租

  新村街道办公工位出租

  正光天和商业广场租赁工位作为实际经营地址

  清源街道租赁工位作为实际办公地址

  瀛海镇租赁工位注册公司

  大兴区魏善庄镇租赁工位解除公司地址异常

  大兴区采育镇洽谈室出租

  东城工位出租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