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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6〕29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6〕29号

  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现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5月3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和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为契机,以规范首都旅游市场秩序为重点,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积极发挥首都工商职能作用,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统一领导,市局成立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李异副局长任组长,执法协作处、企监处、特交处、广告处、消保处、信用处、法制处、合同处、市场处、稽查总队、12315中心为办公室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执法协作处,执法协作处处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与相关旅游市场管理部门和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按照全市总体部署和市局的具体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系统内各分局和相关部门、处室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落实;开展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总统计、信息报送、总结工作。

  各分局作为贯彻落实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治理任务、落实属地责任、治理措施到位,切实做好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及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照从事旅游业务行为

  一是各分局要重点对城区游客集散地及周边、城区主要大街沿途路边以及在连锁酒店、旅馆饭店内开设的旅行社门市进行检查,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已取得营业执照未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擅自从事旅游业务的门市,要会同或商请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时进行查处。

  二是加强监管衔接,对于已经工商注册,但未及时取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市场主体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要及时通报行业管理部门,并积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是积极查处冒用正规旅行社或正规旅行社分支机构名义在线上线下招揽游客的行为。

(二)依法查处商业贿赂和虚假违法广告

  一是依法查处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环境。

  二是加强对旅游景区(点)、旅行社等有关经营者发布旅游服务广告的监测检查,对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要及时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维护良好的旅游服务广告市场秩序。

(三)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的管理

  一是对旅游行业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二是指导旅行社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提升合同示范文本的社会认知度,增强旅游消费者合同法律意识,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旅游购物场所的监督管理

  一是对于非法一日游现象比较突出的重点旅游景区,要积极协调区政府,探索将旅游景区周边购物场所纳入本区限制产业发展目录的方式方法。

  二是开展对注册在旅游景区周边,长期没有开展经营活动或查无下落企业的清理。

  三是加大对旅游景区周边购物场所的商品抽检力度,对于经检测发现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商品要予以下架处理。

  四是积极查处销售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销售无厂名、无厂址、来源不明的产品、进口商品缺少中文标识以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行为。

(五)加强社会共治

  各分局要围绕《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中涉及的旅游服务领域,以绿色通道为载体,联合旅游委,引导旅游主体自治,促进行业自律。按照市局2016年度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绿色通道工作,不断深化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工作。

(六)强化信用约束

  依托“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对符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有关规定情形的,及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加强登管衔接,对于已推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取得旅游业务许可的市场主体及时向社会公示;积极推动与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探索共同建立旅游行业黑名单公示机制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措施。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年5月上旬至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即日起各区分局、各专业分局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本分局工作方案,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辖区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二)重点整治阶段

  1.从5月上旬至10月底旅游旺季期间,各区分局、各专业分局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的日常监管,结合各区实际情况,重点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比较严重的旅游景区(点)、旅游商品市场、旅游购物店的整治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期间要注重强化与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充分发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作用,维护旅游市场良好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

  2.各区分局、各专业分局要围绕重要旅游时段,对所属区域内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加大整治力度,切实做好假日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3.在重点整治工作期间,市局将在全市组织开展暗访检查,不定期组织督查组赴各区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推动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三)巩固成果和总结提高阶段

  各区分局、各专业分局对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查找不足,推广经验做法,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巩固整治成果,为建立旅游市场秩序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旅游业是推动我市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市局今年已将旅游市场专项整治纳入全年绩效考核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务必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区分局、各专业分局要按照市局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职责任务,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分局工作方案,明确主管领导和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推进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注意集中执法力量,主动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作为,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各单位要从旅游市场的热点和难点出发,结合辖区旅游市场实际情况,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对重点旅游景区、市场、酒店和服务行业的监督检查,要善于利用企业年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第三方审计、信用约束等综合监管手段,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努力净化首都旅游市场环境。

  要加强案件办理。各分局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强化案件办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要针对首都旅游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对商业贿赂、冒用知名旅行社招揽游客、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对属于行业领域监管的违法问题和线索要及时反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案件督查督办和区域执法协作。做好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四)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在做好工商部门内部工作协调配合的同时,要注重加强同旅游、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齐抓共管、合力整治。

  (五)及时上报信息,加强沟通协调

  各区分局、各专业分局、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做好工作协调,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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